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广新(文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我省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要求,现就2019年度政府购买
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扶持项目)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主体和名额
各省辖市可申报不超过10个项目,其中,须有5个以上以社会力量为申报主体;省直管县(市)可申报不超过3个项目,其中,须有1个以上以社会力量为申报主体。省级行政部门主管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直接向省文化厅申报。
二、关于申报类型及条件
除《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扶持项目)的通知》(豫文公〔2018〕18号)所要求的群众文化活动项目、读书活动项目及古籍保护传承与展示项目外,另设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民办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2个项目。其申报条件为: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申报主体为文化类社会组织或文化企业。制作、传播的数字文化产品须内容健康,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公益性,无版权争议,且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
民办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申报主体为已在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的民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达到一定规模,免费开放天数每年不少于180天,每年服务人次不少于5000人次。
三、关于申报材料
申报时,除提供《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9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公共文化扶持项目)的通知》(豫文公〔2018〕18号)所要求材料外,文化类社会组织须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文化企业须提交《经营许可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四、关于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省直各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11月9日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紫荆山宾馆,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邹慧君; 电话:0371—69699760
邮箱:hnsggwh@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传播项目、民办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项目资金申报书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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