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监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就加强网络直播平台管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多种形式的网络直播平台快速涌现,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便捷的网络文化产品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对网络直播平台监管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来,省文化厅高度重视网络文化市场特别是网络直播平台的管理工作,不断优化网络文化市场发展环境,加大违法违规网络直播案件办理力度,狠抓网络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新业态下文化市场管理水平。一是建立了全省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机制,成立了全省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二是开展了网络直播、网络演出、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等专项整治行动和以案施训活动。三是对网络直播平台开展“双随机”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网络巡查活动。四是组织我省网络执法骨干对全省386家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了“全面体检”,对170家涉嫌违规经营单位进行依法查处。五是督促指导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力量办好网络直播平台等网络文化案件。其中,濮阳市文广新局办理的利用网络直播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被文化部评为“2016—2017年度全国文化市场十大案件”。
根据您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将建议文化和旅游部修订完善相关规章。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已颁布实施的涉及网络直播平台监管的部门规章为《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和规范了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等有关事项。网络直播是近年来产生的新业态,我们将建议把网络直播明确写入《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并设置对违法违规网络直播的处罚项目。
二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针对网络直播平台的特点,在充分依托和运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基础上,我们将着力建设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河南分中心,并推动各市县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支中心建设,努力实现移动执法、非现场监管等功能。
三是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近期,进一步调整充实全省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协作小组。创新监管模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综合执法“闪电”系列行动、交叉检查、网络直播平台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开展网络文化市场以案施训活动,加大重大案件督办力度,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
四是进一步明确网络直播平台义务。文化部已颁布实施的《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对网络直播和网络表演活动的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网络直播平台等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履行自查和发布平台义务;严格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容自审管理制度,配备满足自审需要并取得相应资质的自审人员,逐步建立适应内容监管需要的技术监管措施。对于不具备内容自审及实时监管能力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坚决不允许其开通直播频道;未采取监管措施或未通过内容自审的网络表演产品,坚决不允许向公众提供。
五是推动网络直播行业诚信机制建设。我们将贯彻落实《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建立网络直播等网络表演行业诚信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构建“一处失信,处处被动”的失信惩戒监管机制。进一步发挥省网络文化协会作用,制定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和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塑造行业新形象,不断提高网络文化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继续联合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共青团河南省委,共同举办“河南省‘网络文化新生活’公益活动”,净化网络文化环境。
六是加大社会举报和监督力度。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12318”举报电话和文化市场举报网站的群众知晓率,鼓励群众对网络直播平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大力净化自媒体生态环境。
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理解和帮助。
2018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厅 0371-69699716
联 系 人:周哲睿
邮政编码: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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