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营艺术团扶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河南省是文化资源大省,同时也是戏曲大省,文化积淀深厚。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戏曲文化的需求,河南省文化厅一手抓管理,一手抓繁荣,通过扶持、管理、引导、服务等一系列措施,不断激活全省民营演出市场,演出表演团体数量不断扩大,演出场次不断增加。目前,全省有1903家民营表演团体、222家演出经纪机构活跃在全省、全国乃至国外演出市场。
一、政策扶持,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为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繁荣,推动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2009年,河南省文化厅就出台了《关于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繁荣的若干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整合资源要素,健全工作机制,着力破除演出市场经营主体的所有制壁垒,努力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与国有文艺院团公平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制。2016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6〕114号),提出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一是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个体、独资、合伙、股份等形式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农民和民间艺人自筹资金组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并购等形式,参与国有文艺表演团体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演职人员经单位批准离职自主创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在演艺人才使用方面,按照豫人职[2008]28号和豫人社[2009] 268号文件规定,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术资格考核等方面与国有单位人员一视同仁,凡国家规定的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各项政策,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职人员同等享受。一系列政策的推出,极大地激发了各类民间表演团体发展的积极性,以豫剧、曲剧、越调等为代表的数十种地方戏曲,以及杂技、魔术为代表的各类马戏成为各类民营表演团体的主体。涌现出了以魔术为代表的“宝丰文化现象”,以武术为代表的登封少林武术表演,以杂技为代表的濮阳杂技产业。演出场次和演出活动逐年增加。2017年,河南各类民营表演团体演出64.17万场,其中农村演出35.63万场,实现营业收入8.09亿元。
二、创新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在促进民营表演团体发展方面,我们坚持管理与繁荣并重,不仅重视民营表演团体的数量的增长,还重视民营表演团体制的转变。在促进发展繁荣方面,一是对从事豫剧、曲剧、杂技,以及歌剧、舞剧、话剧等艺术表演项目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可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文化行政部门申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二是取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注册资本限额的特殊规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得收取管理费、中介费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三是对于从事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艺术表演形式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中宣部、文化部等部门表彰的服务农民、服务基层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举办非涉外营业性演出活动时,可以不再报演出地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改为事前告知性备案。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举办的其他演出申请,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做出答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审批监管中不得指定承办单位,不得收取管理费、中介费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一系列优惠措施的推出,激发了民间表演团体活力,2017年,仅鹿邑一个县就新增加民间戏曲表演团体20家。
三、引导服务,激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弘扬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强化引导、做好服务是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繁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们主要作了一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出台《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专项资金评审办法》,2016年起,在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318万元,用于扶持购买民营表演艺术团体的演出活动。二是采取政府买单、群众受益的方式,让全省各类民间表演团体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三是鼓励民营院团参与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四是支持民营院团优秀剧目发展。每三年举办一次全省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汇演。对优秀剧目纳入全省重点加工剧目予以扶持;对进入国家文华大奖、文华剧目奖、舞台艺术精品剧目的表演团体,享有和国有院团一样的物资奖励和精神奖励。涌现出了小皇后豫剧团创排的《铡刀下的红梅》,曾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优秀剧目奖、文化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等荣誉。
目前,国家设立有国家艺术基金,省级设立有重点精神产品资助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以上资金对我省优秀作品的宣传和奖励都有扶持,不同体制的演出团体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助和奖励。关于“戏曲进校园”活动,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戏曲进校园”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宣通[2016]60号)规定,该活动打破身份体制界限,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实施,省文化厅负责省直院团到省属高校演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文艺院团(包括民营院团)到中小学演出。关于省委主办的“中原文化大舞台”活动,我省也已打破了身份界限,把优秀民营院团纳入到该活动范围之内,实现了演出场次、演出补贴同获得国家大奖的国有院团同等待遇。
下一步,河南省文化厅将会同财政厅,加强调研,积极探索,深入研究支持民营院团的有关政策,同时督促市县调整财政资金的扶持方向,拓宽资金渠道,引导民营院团积极开拓商业演出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营院团开展演出活动,提升民营院团传承弘扬戏曲文化的信心。
感谢您对河南文化工作的关心支持,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18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厅 0371-69699717
联 系 人:范志军
邮政编码:4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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