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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61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不详

任贵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济源市省级以上文物保护投入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首先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文物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一直以来,河南省文物局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政策法规以及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强化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确保各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合理、合法、合规。

1.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为补助性资金。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文物部门的关心支持和密切配合下,省文物局积极努力,中央和省级财政均加大了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投入,特别是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逐年增加,由2015年的5,398万元增加到2018年的7,400万元,使我省文物保护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总量与我省文物资源及保护工作现状相比,还有很大缺口,不能满足所有保护项目的资金需求,而且只能对项目予以补助,而不能全部解决。

2.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条“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之规定,济源市政府应当把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修和三防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切实履行起文物保护属地管理主体责任。

3.项目资金安排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南省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即只有经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局批准或批复保护方案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才符合安排专项资金的条件,而且安排资金首先需要地方文物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向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进行申报。经认真核查,目前,你们所提出的二仙庙、白鹤堂、东逯寨三皇庙、原城遗址等省保单位维修及三防项目未进入专项资金项目库,不符合安排资金条件,也未查找到近年来济源市申报上述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

建议济源市认真筛查地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现状,根据需要,尽快编制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及三防等方案,及时报审方案,做好项目储备,按时申报专项资金,为项目专项资金的安排创造合理合规的必要条件,确保我省文物保护单位能够得到及时维修和保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省文物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持续突出重点,落实项目,多渠道、多途径,积极争取各方资金支持,为全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做好资金保障。

 

 

 

 

                                                                                                   2018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物局   0371-6385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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