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乡土建筑保护,推动传统文化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省共普查登记文物6万多处,其中“宅第民居”类别14526处,乡土建筑、历史建筑等包含其中,普查中登记的工业遗产也有多处。列入文物点的文物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作为依据保护。像您提到的洛八办,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河南省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中,包含有近40处传统村落,入选的均为乡土建筑、历史建筑、名人故居等集中连片的传统村落。近3年,国家财政先后投入约5000万元用于国保单位比较集中的传统村落的保护。2012年以来,省住建厅会同文化厅、文物局、财政厅等部门先后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811个村落分五批列入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其中124个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2014—2017年,共推荐洛阳市孟津县小浪底镇乔庄村、平顶山市宝丰县杨庄镇马街村等104个传统村落先后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12亿元,支持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2016-2018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1亿元(含文物保护专项),用于支持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和河南省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内重要街巷、传统建筑和院落修缮与风貌整治,省级以上(含)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维修、集中成片文物保护单位本体维修等,尤其是对急需抢救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建筑的修缮。其中2016年支持45个村落,2017年支持50个村落,2018年支持50个村落。省住建厅牵头,选定新县丁李湾村等12个不同类型的传统村落,作为示范点先行先试,制定保护发展方案,进行科学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探索创新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的新路子。基本路子确定为:古居搭台、历史唱戏、旅游支撑、种植配合、环境陪衬、综合整治等,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示范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保护好前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包括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工业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既要保护古代建筑,也要保护近代建筑,既要保护单体建筑,也要保护街巷街区、城镇格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7年9月20日下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各级住建、文物部门正在贯彻落实当中。
一是做好历史建筑的确定、挂牌和建档。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历史建筑的普查确定工作,摸清家底,多保多留不同时期和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要注重改革开放前城市近现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历史建筑保护清单和历史建筑档案,对历史建筑予以挂牌保护。目前,洛阳、安阳、商丘、漯河、濮阳、浚县等已经公布历史建筑300多处,该项工作还在进展中。
二是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要采取区别于文物建筑的保护方式,在保持历史建筑的外观、风貌等特征基础上,合理利用,丰富业态,活化功能,实现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展示和文化传承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同时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的规划标准规范和管理体制机制。
三是不拆除和破坏历史建筑。各地应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严格保护,严禁随意拆除和破坏已确定为历史建筑的老房子、近现代建筑和工业遗产,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
四是不在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建高层建筑。在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其他历史建筑集中成片地区,禁止在对其历史风貌产生影响的范围内建设高层建筑和大洋怪的建筑。新建建筑应与历史建筑及其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护好历史建筑周边地区的历史肌理、历史风貌,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衷心感谢您对河南乡土建筑热爱和关注,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18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物局 0371-6387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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