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跃进委员:
您提出的 《关于科学规划古城镇建设延续城市历史文脉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国历史悠久,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许多不同形式、不同风格的古城镇,它们都代表某个时期的历史与文化,是城镇历史的见证。一座保存完好的古村镇就是城市历史的真实写照,保护好文化古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高度重视古城镇保护工作,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提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作为文物资源大省,我省一直将古城镇保护摆在城镇发展突出位置,目前,我省拥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8个、历史文化名镇10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51个。
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古城镇保护规划滞后、文物保护部门在古城镇开发中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和文物资源能力不足等问题,省文物局高度重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关于“古城镇保护”方面。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关注度,遴选出文物价值较高的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提升保护级别;通过争取国家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大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中文物的保护力度,改善文物现状和周边环境。同时,对于未列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古城镇中文物保护单位也加大保护力度,尽可能保存古村镇历史风貌。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会更加重视古城镇保护,通过整合各种资源,保护利用好古城镇中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二、关于“古城镇保护规划”问题。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要求,督促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历史文化名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批准公布后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同时,对于古城镇中重要的国保省保单位,督促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尽快编制文物保护专项规划,如:洛阳市西工兵营文物保护规划已被国家文物局审批通过,近期将上报省政府提请公布。但是,还有一些古城镇无专门的整体保护规划,造成城镇历史风貌保护受限,对此省文物局将和省住建厅协调,共同推进古城镇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三、关于“文物保护部门在古城镇开发中保护历史文化遗迹和文物资源能力不足等问题”。省文物局作为全省负责文物保护的行政部门,内设有文物安全处、执法监督处,专门负责文物案件的执法。省文物局每年都开展各种安全检查,并且开通有文物犯罪举报渠道,尽可能早发现问题早进行处理。另外,省文物局高度重视涉及城市建设中的文物犯罪活动,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省文物局会督促地方增加文物保护执法人员,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古城镇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
四、关于“可持续利用古城镇文化资源”方面。我局会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对古城镇的研究,通过深化对古城镇历史沿革、名人故里等调研,进一步挖掘古城镇的文化内涵,为打造地方名片、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我局正在开展的“河南文化遗产空间规划基础研究” ,旨在提升河南文化遗产的文化支撑和战略定位 ,在这项调研中,古村镇保护已作为重要部分,加以研究,在以后工作中还会更加重视,切实做好古城镇保护研究工作。
感谢长期以来对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8年6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物局 0371-63513248
联 系 人:毛圣龙
邮政编码:45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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