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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88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年09月17日 信息来源:不详

汪荃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发挥功能作用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的保障问题

近年来,随着国家和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的陆续颁布实施,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包括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我们以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基层文化建设的主阵地,持续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保障基层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帮助其提升自身文化素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助力文化扶贫,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和政府越来越多的重视和投入,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速度较快。

关于您提到的“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的保障比例和增长幅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作出了明确要求:“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没有就公共文化服务资金投入的保障比例及增长幅度作出明确要求。下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利用中央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等,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同时加大对市县公共文化资金设立和使用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基层公共文化建设资金保障工作。

二、关于文艺院团保障经费不足的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发〔2008〕22号),均对事转企的文化单位在社会保障、人员分流、财政税收等方面的具体优惠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也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将事转企的文化单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财政税收等政策涉及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并积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部分文艺院团转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明确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常发展所需经费得到保障。同时,国家和省里成立多项专项资金扶持各级院团和民营艺术团体的发展。国家艺术基金、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每年都有数千万资金用于河南省各级院团艺术创作、人才培养、惠民演出等。省级财政支持方面,我省在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中设立了每年2000万额度的全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额度的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额度的省直艺术传承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每年200万额度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扶持资金,在我省财政力所能及的前提下,较好地扶持了各级文艺团队的文艺创作、人才培养和各种演出活动。今后,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48号)的文件精神,积极督促市县进一步加大对各级文艺院团的资金保障力度,积极探索扩大财政支持力度的新路径,同时引导基层院团积极开拓商业演出市场,拓宽资金渠道,进一步解决目前基层院团经费困难的状况。

三、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创作和人才培训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不容忽视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力度不够,人员编制较少,各类文化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乡村两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普遍存在着人员缺口,乡镇文化站站长和村级综合性文化中心协管员也普遍存在专职不专和兼职从事其他工作的现象,影响了基层文化阵地作用的发挥。

近年来,省文化厅高度重视基层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和群众文化骨干培养,持续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计划,加强“三区”文化队伍培养。2016年以来,结合革命老区、民族聚居区、贫困地区的实际文化需求,选派了863名文化工作者到县以下文化单位开展帮扶工作,财政配套补助达1672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各项帮扶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依托河南省公共文化中心、各级公共文化机构、图书馆学会、文化馆协会、博物馆协会等行业组织,分级分类对县、乡、村三级文化队伍进行系统培训,提升了基层文化工作者的能力和素质。同时,加大基层群众文化骨干培养工作力度,着力培养活跃在乡村基层的文化能人和骨干,促进群众自我娱乐、自我提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面向贫困地区广大群众,开展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民间技艺等各类培训上万场,培训乡镇文化专干、村级文化协管员、群众业余文艺骨干超万人,给广大基层培养了一支“永不走”的文化人才队伍。下步,我们将以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为契机,推动优质文化资源下沉基层,持续发力基层文化队伍培养,在广泛征集基层群众对各门类文化艺术人才需求的基础上,积极组织高水平艺术人才和专业艺术指导人才下基层提供指导,有效提高基层文化队伍的专业创作水平和艺术能力,推动基层文化惠民活动深入开展。

感谢您对我省基层公共文化事业建设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18年7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厅    0371-69699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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